1、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是原国家科委认定的国家一级查新单位,可承担理工农医软科学等学科的查新任务,所出具的查新报告、论文检索报告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2、查新课题主要分为立项查新和成果查新两类,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包括为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用户应明确待查新课题类型。
3、为使查新委托能顺利进行,前来我中心办理查新事宜的委托人应熟悉所委托的查新项目。
4、凡委托查新的用户,需提供能详细描述待查新课题的技术资料及参考文献(如开题报告、成果申报书、研究技术总结报告及查新委托人列出的与待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等)。上述资料在查新事务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是查新结论的主要依据,务请用户如实提供,查新人员将负责上述资料的保密工作,查新结束后,即如数归还。若因用户提供的资料或数据不实,造成查新失误的,由用户自行负责。
5、凡委托查新的用户必须认真填写《查新课题委托合同》(见附件),其中,“查新点”主要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着重说明查新项目在科学技术特征、技术参数或指标、应用范围等方面,查新委托人自我判断的项目的新颖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理由。“检索词”则要求尽可能提供准确的中、英文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等)、专利号等。查新人员根据用户提供的关键词进行复核后确定。
6、查新项目每一次委托可在相同研究对象下提出若干个查新点,如另有不同的研究对象,原则上应另作委托对待。
7、为使查新取得最佳效果,请用户与查新人员密切配合,详细介绍待查新课题的技术背景,与查新人员进行充分地沟通和交流;但查新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8、查新工作实行有偿服务,用户需交纳查新费用后方可提取查新报告书。
9、用户若对查新结论或过程持有异意,请在一周内向中心提出复审的要求,由中心酌情决定是否进行复审。
河北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查新咨询中心